ILO Working paper 27

平台工作与雇佣关系

本文分析了关于平台工人就业性质的国家和超国家判例法和立法。文章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雇佣关系建议书》(第198号),并发现该建议书为解决对现有平台工作判例法和法规进行分析后出现的问题提供了宝贵指南。

随着平台工作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工人对平台提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这些诉讼的一个突出特点集中在平台工人与平台之间关系的性质上,特别是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这是因为在世界大多数法律体系中,就业性质仍然是通向就业、劳动和社会保护的基本通道,尽管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指出了雇佣关系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中提供适当保护范围方面存在一些局限性。雇佣关系在这方面的重要性已在《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动世界未来的百年宣言》中得到认可。

因此,对各国立法和判例法如何处理平台工作与雇佣关系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这成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各国立法者和法院已经对此高度关注,因此有必要从国际法和劳工标准视角来研究这个问题。关于就业性质及其确定方法的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就是《2006年雇佣关系建议书》(第198号)。因此,本文从第198号建议书的视角来研究平台工作中的就业性质问题。第1节将首先概述该建议书以及为通过该建议书所开展的讨论。然后,第2节将分析各种平台的服务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涉及平台工人的就业性质。第3节研究了世界各地明确涉及平台工人就业性质或就业保护的具体立法,或对平台工人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它相关立法。第4节研究了各国法院关于平台工人就业性质的判例法,并强调第198号建议书中关于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的一些指标和原则在法院的裁决中仍然具有实质性意义。最后一节为总结。